今年以來,山東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戶籍管理部門決定,新生兒憑《出生醫學證明》即可落戶,與征收社會撫養費實行“脫鉤”。
  長期以來,許多地方的新生兒落戶,既與母親上環、結扎掛鉤,又與超生罰款等因素掛鉤,慣性所定,使得許多人已經忘記了,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新生兒落戶需要受到如此之多的限制。山東省與南昌市的規定,是回歸法治,回歸法律,是法治進步的體現。
  一些地方之所以將新生兒落戶與母親上環、結扎、超生罰款掛鉤,無非是政府管理的需要。其一是能收取到更多的罰款,將超生罰款與落戶掛鉤,就能卡到一大批超生的嬰兒,給他們上學等製造麻煩,從而讓他們自願交納罰款。其二,是能達到控制超生的目的。因為要交納超生罰款才能落戶,一些家長就因為不願交罰款而選擇不超生。其三,許多地方實行“計生一票否決”,控制了超生就能顯現官員的政績。
  不得不承認,將落戶與其他因素掛鉤,對於政府管理有效,對於收取罰款更為有效。但是,這種所謂的有效政府管理的背後,則是對人權的漠視。由於落戶與罰款等因素掛鉤,許多家庭未能交納罰款,有不少孩子成了黑戶,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數據顯示無戶籍的人高達1300萬。這些黑戶孩子的上學、醫保、社保、就業乃至出行都受到重大影響。而且,由於大量的黑戶孩子游離於國家統計數據之外,容易導致國家人口統計數據失真,從而影響到國家人口政策的決策。
  更重要的是,目前我國並沒有法律明確規定超生落戶要與罰款等掛鉤。《戶口登記條例》規定“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,由戶主、親屬、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 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。”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規定“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,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。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,自欠繳之日起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;仍不繳納的,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”根據行政法的“政府權力法無明文授權即禁止,公民權利法無禁止即自由”的原理,既然相關法律、法規並沒有規定超生落戶要與罰款等掛鉤,那麼,地方政府就無權將兩者進行掛鉤,否則就有違法治精神,也侵犯了公民權利。
  將超生落戶與罰款脫鉤,並非表明超生不需要征收社會撫養費,但是,這種征收要回歸到法治軌道,如果逾期不交納的,則由計生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這樣同樣能達到征收社會撫養費,而不需要採取落戶與罰款掛鉤這種既侵犯人權又違背法律的做法。
  希望更多地方能使超生落戶與罰款等脫鉤,回歸到法治軌道,讓公民同樣沐浴法治的陽光。楊濤(江西檢察官)  (原標題:超生與落戶脫鉤是法治進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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